安徽煜祺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等离子体装备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取回权审核意见及取回权公示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根据国电电力(安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6月18日裁定受理安徽煜祺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为煜祺公司管理人。现等离子体装备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基于与煜祺公司于2023年6月2日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向管理人主张取回一台型号为PET-1600 I的AR/消影设备。
一、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1、等离子体装备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安徽煜祺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与等离子体装备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第一阶段执行“甲方购买AR/消影设备连续式真空镀膜设备,总价(含税):5554058(大写:人民币伍佰伍拾伍万零伍拾捌元整)”。现双方仅仅执行了第一阶段的合同,合同第二条约定设备所有权仅仅在煜祺公司按时足额支付完毕后才转移至煜祺公司,现煜祺公司已付款2384933.56元,尚未尾款3169124.44元尚未支付。
二、管理人审核认定意见
1、为了确定AR/消影设备现有的价值,管理人经公开招募,委托安徽建英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设备进行评估,该公司出具“皖建英咨字(2026)第 1 号”评估咨询报告,评估价值为¥ 3,582,200.00元(大写:叁佰伍拾捌万贰仟贰佰元整),评估费用8000元,由债务人和离子体装备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各支付4000元。
2、根据上述《设备采购合同》,案涉AR/消影设备所有权仅仅在煜祺公司按时足额支付完毕后才转移至煜祺公司,设备含税总价为5554058元,现煜祺公司已付款2384933.56元,尚未尾款3169124.44元尚未支付,故该设备在尾款未付清的前提下,该设备不属于债务人破产财产。现有书面合同、正式取回申请书、证据链条完整,权属清晰,无权属争议,亦不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煜祺公司支付金额超合同总价75%等阻却取回的情形。等离子体装备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涉案设备取回权依据充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取回权法定条件,管留人应依法予以准许。
三、设备取回权公示
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对上述设备取回权事宜予以公示:
1、准予等离子体装备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XTEQEX7)取回型号为PET-1600 I的AR/消影设备一台。
2、AR/消影设备评估价值 3,582,200.00元一并公示。
3、在公示结束后若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等离子体装备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在公示结束后三日内将413075.56元超付款项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设备的评估价值、权属及取回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并附证据材料向管理人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依法准予等离子体装备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办理设备取回、清点交接手续。
特此公示
安徽煜祺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22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上品印象饕街A3栋505室,联系人:赵律师,手机1835546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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