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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皖1825破1号债权申报通知公告 破产案件

采集 来源: pccz.court.gov.cn 源地址:查看原文 发布时间:2026-06-23 16:54 浏览:5

2026年5月8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程治华的申请,裁定受理旌德县乐平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旌德法院审理。旌德法院于2026年6月5日指定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担任旌德县乐平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旌德县乐平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7月13日前向旌德县乐平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星隆国际广场22幢701室;联系人:叶文娟;电话:1515636152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旌德县乐平置业有限公司应当向旌德县乐平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旌德法院定于2026年7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身份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无需提交身份关系证明,但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身份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无需提交身份关系证明,但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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