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7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皖1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定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定远县人民法院通过线上报名和现场摇号的方式,指定安徽江安律师事务所担任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8月23日17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中都大道1555号凯迪置地广场D座6楼;联系人:黄金鑫律师;联系电话:13952341813、18365052147)。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8月26日15时在定远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
特此通知。
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23日
附:1.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皖1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
2.定远县人民法院(2026)皖1125破2号决定书
3.定远县人民法院(2026)皖1125破2号通知书
4.定远县人民法院(2026)皖1125破2号之一通知书
5.定远县人民法院(2026)皖1125破2号公告
6.债权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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