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债权人、债务人:
2026年6月18日,宣城市众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形式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大案件审理信息发布平台召开,会议对《宣城市众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进行表决,现已表决结束,结果如下:
出席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91位,同意《宣城市众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的债权人共82位,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96430693.84元,同意的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人数比例为90.11%,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3.53%。
另外,债务人在表决期间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宣城市众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
综上,该《宣城市众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已经债务人、债权人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对人数比例和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比例的要求。据此,债务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提请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草案),终止和解程序。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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