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鑫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破产财 产分配方案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3日裁定受理阜阳市鑫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3年7月13日作出(2023)皖1203 破4号决定书,指定安徽淮都律师事 务所担任阜阳市鑫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8月15日,阜阳市鑫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人会议上通过了管理人拟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3年9月6日,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皖1203破4号之一裁定书 ,裁定认可《阜阳市鑫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为 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需要 ,维护社会稳定,经向颍东区人民法院报告,本次先予分配阜阳市鑫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其余破产债权待之后分配中予以处置,具体如下:
一 、参与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截至2026年6月29日,阜阳市鑫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财产主要为应收账款10,479.9元 ,目前公司可供分配财产共计10,479.9元 。
二 、参与分配的债权情况
参加本次阜阳市鑫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的职工债权共计1人(户),确认债权金额共计76 , 316.14元。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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