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各位债权人:
2026年5月27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孙椿青的申请,裁定受理安徽中晟三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组担任安徽中晟三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中晟三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8月20日上午11时00分准时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地点为合肥法务区第六法庭。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请各债权人照此通知参会,对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疑问以及其它问题,可联系管理人:孙律,联系方式18297939225。
特此通知。
安徽中晟三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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