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0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皖1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孙长红、吕长君、潘昌林申请安徽安远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定远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7日指定安徽江安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安远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安徽安远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7月31日17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中都大道1555号凯迪置地广场D座6楼;联系人:黄金鑫律师;联系电话:18365052147、0550-3513899)。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8月3日15时在定远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
特此通知。
安徽安远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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