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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皖1125破1号安徽安远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 破产案件

采集 来源: pccz.court.gov.cn 源地址:查看原文 发布时间:2026-07-01 20:54 浏览:5

2026年4月20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皖11破申2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孙长红、吕长君、潘昌林申请安徽安远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定远县人民法院2026年6月17日指定安徽江安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安远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远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73117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中都大道1555号凯迪置地广场D座6楼;联系人:黄金鑫律师;联系电话:183650521470550-3513899)。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8315时在定远县人民法院第审判庭召开。    

特此通知。

 

 

安徽安远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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