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湛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各中介机构: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0日裁定受理安徽湛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蓝光电公司”)破产一案,并于2026年4月29日指定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为担任安徽湛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一案的管理人。现管理人因为工作需要,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评估中介机构提供专项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湛蓝光电公司基本情况
安徽湛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3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江三路南侧,法定代表人为江向东。经营范围包括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销售,汽车照明配件、LED器件、LED应用产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安徽湛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3家公司。
二、评估工作的主要目标
通过规范遴选流程,筛选出具备合法资质、拥有破产案件评估经验的社会中介机构,确保其能按照破产程序要求,对湛蓝光电公司名下指定资产开展及时高效、专业优质、合规严谨的评估工作,为后续破产清算、资产处置等环节提供精准、可靠的价值依据,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
三、待评估资产(具体以管理人实际接管核查结果为准)
1.对安徽湛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宿州经济开发区金江三路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变压器、道路、围墙、无形资产等全部地上附着物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市场价值进行客观、合理的评估与测算。
2.其他需评估资产:管理人在实际接管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上述条目未涵盖的资产(如公司名下闲置设备、库存物资、无形资产等),需由评估机构根据资产类型(有形/无形)、实际状态及破产评估规范,补充开展评估工作,确保所有纳入破产清算范围的资产均完成价值确认。
四、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
1.应自被确定为评估机构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2.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办法,为何采用这种评估办法;(2)评估基准日;(3)评估依据及证据材料;(4)影响评估结论的因素;(5)资产瑕疵说明;(6)评估异议处理。
3.评估报告应当符合破产财产处置要求。
4.基于湛蓝光电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破产程序的特点,评估机构应当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为保障管理人工作高效推进,中介机构需积极配合工作安排,按要求派遣符合资质的工作人员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相关工作,或就资产评估事项提供专业解释,确保工作衔接顺畅、任务落地到位;
五、申报条件
1.报名机构应当具有破产财产工业房地产相关业务经验;
2.报名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评估机构的情形,且与湛蓝光电公司或其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
六、报名提供的资料
1.参选破产案件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评估咨询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证明主体合法执业的证件(复印件);
4.承办的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参选机构关于与债务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声明、三年内未因违规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声明、无失信行为的声明、及时高效规范履职的承诺书(原件);
6.参选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破产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产案件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原件);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及骑缝章,可以根据情况在身份证件处加盖用途章,并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PDF格式)一份发送到指定邮箱1309529716@qq.com。
七、报名程序
1.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中介机构应于2026年7月10日17时前向管理人送达报名文件(均需加盖公章),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取消本次竞争资格;
2.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邮寄的,收件人:周宗书律师、电话:13083025878,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西路华夏世贸广场北楼801室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报名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选定一家评估机构。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中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3.拟聘请的评估机构选定后,管理人将在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备案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4.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报名机构自行承担。为开展工作发生的差旅/住宿等费用需中选机构自行承担。
5.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6.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管理人将在湛蓝光电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完成,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
7.本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8.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需要进程调整招募条件、流程。
特此公告。
安徽湛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日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