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鲁皖木业有限公司废旧设备公开变卖询价公告
涡阳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0日作出(2024)皖1621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涡阳县兴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涡阳县鲁皖木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涡阳县鲁皖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涡阳县鲁皖木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涡阳县鲁皖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关于调整涡阳县鲁皖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议案》,对涡阳县鲁皖木业有限公司的一批废旧木材进行整体打包变卖询价,现就变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及现状说明
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为涡阳县鲁皖木业有限公司的一批废旧木材(木材数量具体以现场实际存放木材为准)。变卖标的物存在破损、折旧、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现该批木材暂存于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牌坊镇周桥第三方主体厂房内。
二、变卖方式及竞价期限
竞价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8日17时止。竞买人应在2026年7月18日17时前向管理人(管理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45楼,童律师,电话13705604468)提交书面报价函,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参与竞价。管理人将根据各竞买人所提交的报价,以最高价确定该批资产的最终报价。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以参加报价,法律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竞买人需以自有合法资金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 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资格或者条件参加报价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保留价
本次变卖不设保留价,但报价低于管理人预估价值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五、报价文件组成
竞买人作出报价应向管理人提交以下资料:
1.报价函(格式详见本公告后附附件);
2. 竞买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并且报价函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签字确认。
六、报价要求
报价为不含税报价,变卖及交割产生的税、费、清点费、包装费、搬运费、装卸费等全部费用,均由成交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
管理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7 日17:00接受咨询,工作日9:30至17:00可联系咨询。现场看样需提前预约,管理人将视情况安排集中看样,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管理人联系方式:童律师,13705604468。
八、竞价成交及付款方式
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管理人专用账户。
九、特别提示
1. 管理人不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资产按现状变卖,名称、数量、规格、功能等均以实际交付为准。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及全部已知、未知瑕疵。
2.标的物存放场地内无法确定权属的物品,不属于本次变卖资产范围。
3.买受人需自行拆卸、搬运相应的木材。标的物交付所产生的清点、包装、拆卸、搬运、人工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拆卸、搬运及恢复场地原状过程中造成场地损坏,导致场地所有权人产生损失的,相关赔偿责任亦由买受人全部承担。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按实物现状交付。
4.自管理人通知提货之日起,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及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于三日内完成提货,逾期提货产生的场地占用费、保管费、水电费 等一切费用及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 标的物如需办理转让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得据此主张竞买无效或向管理人追偿。
6. 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资料等仅作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或承诺。
7. 存在串通竞价、恶意扰乱变卖秩序等行为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要约邀请,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询价工作。
9. 管理人未接管标的物相关的任何书面资料,故有关该等标的物的任何证书、资料、文件,管理人均无法提供。
10. 管理人仅提供收款收据,不开具发票,本次变卖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1.竞买人报价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充分了解相关事宜。
12. 本公告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涡阳县鲁皖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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