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午阳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职工债权公示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13日裁定受理汪龙胜对安徽午阳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裁定本案由东至县人民法院审理。东至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1日立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安东律师事务所为安徽午阳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查证,截至2026年5月13日,债务人安徽午阳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共计294341元(详见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至2026年7月6日止。
职工在上述公示期内对本公示所附职工债权公示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对答复不服的,可向东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及职工债权公示表等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安徽午阳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2日
附:1.职工债权公示表
2.管理人办公地址:安徽省东至县尧渡镇建设路94号安徽安东律师事务所二楼,联系人:潘小东13856653155、黄斌13856601360(工作日8:00~11:30、14: 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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