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弗尤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证照、印章等遗失及作废公告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区税务局的申请于2026年4月15日裁定受理安徽弗尤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15日,指定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担任安徽弗尤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因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债务人营业执照正副本、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现依法公告上述印章及证照自2026年6月15日起遗失,并全部作废。
特此公告。
安徽弗尤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4日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