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区税务局的申请于2026年4月15日裁定受理安徽弗尤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弗尤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15日,指定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担任安徽弗尤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提高破产程序效率,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充分梳理、评估弗尤特公司的整体资产状况。管理人现拟对外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对弗尤特公司重整工作提供专项评估服务。相关遴选及评估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及工作要求
(一)评估机构的服务范围
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对弗尤特公司的破产专项评估,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的土地、房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各类资产及负债进行整体评估,并出具市场价值下评估基准日价值评估报告,以及模拟清算状态下评估基准日价值的评估报告。
(二)评估机构的工作要求
中选机构应自选定之日起及时调配人员随同管理人进场,及时完成全部财产的盘点或其他现场工作,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类报告。
二、时间进度要求
中选机构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并向管理人提交正式报告。
三、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须为安徽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评估机构,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入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库。
2.报名单位近两年内曾为法院或管理人办理的马鞍山市工业企业司法拍卖、破产拍卖提供过评估服务。
3.报名单位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情形;未被列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报名单位需书面承诺,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后,按公告要求出具报告,并适应破产案件动态工作需要。
五、参选报价及费用支付
1.包干报价:参选人的参选报价应为包干价,即应体现参选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并包含税及一切差旅办公费用。
2.预算及限制:本次预算上限为人民币4万元,报价高于4万元无效。若评估有效到期后,同意再次评估,不得再另行主张增加任何费用。
3.费用支付:本项目的相关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为破产费用予以清偿,待破产财产分配时(或管理人账户内有充足资金后)一次性支付,无预付费用。报名单位不得以缺少费用、案件复杂等任何理由,怠于履行评估机构职责,拖延案件办理进度。若违约,按中标价30%承担违约责任。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联系人
有意向承接本案业务的机构,请于2026年7月10日前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的PDF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邮件名称:投标人企业名称+投标企业名称。
电子邮箱:130 4551 8587@qq.com
七、报名提交的材料(格式自拟)
1.机构营业执照、资质等执业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入库证明;
2.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名单、执业证书及房地产破产评估业绩简介;
3.本次评估服务工作方案(包含工作进度计划、人员配置等);
4.评估费用报价单(报价采用包干价口径,含税及一切差旅办公费用);
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无利益冲突等书面承诺书。
八、评估机构的选定
1.评审规则:最低价中标。
2.本次招标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3.服务机构应对本案有关材料保密,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关于报名机构提交的文件,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九、附则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安徽弗尤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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