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安徽零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已指定本所担任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工作,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管理人现公开招募本案审计机构。
债务人于2021年12月22日在滁州市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范围是: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新型膜材料制造等。
一、审计工作内容与范围
1、基础财务状况核查。需明确核实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企业的总资产、总负债及净资产的具体数额和构成,并给出“是否资不抵债”的明确结论性意见;详细列明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以及长短期借款、应付账款、欠付职工工资及税款等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提供合同、凭证等证明文件,协助管理人进行后续的清查与追收。
2、股东出资及高管履职情况核查。必须查清认缴的出资是否实缴到位。结合银行流水和会计凭证,明确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或抽逃出资的行为;审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期间,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侵占企业财产或与关联方进行不当交易的行为。
3、破产法规定的“可撤销与无效行为”审查。管理人需要借此报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回被非法转移的资产。审计机构需对以下法定情形进行专项审查并明确披露:受理前一年内的异常行为: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无担保债务提供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或放弃债权等行为;受理前六个月内的个别清偿:在已知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是否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偏颇性清偿;恶意逃废债行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或者虚构债务、承认不真实债务等无效行为。
4、关联方往来与财务混同审查。全面梳理债务人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查明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利益输送;就债务人公司与关联公司在财务、人员、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独立发表专业意见;梳理公司为第三方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第三方代持股权、隐匿资产的情况。
5、其他协助管理人履职的事项。结合财务账册与申报资料,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发生额、利息、违约金等进行复核,出具债权核查意见;查明企业是否存在应退未退税款,以及欠税、滞纳金情况,协助处理税务注销事宜。
6、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二、参选审计机构的基本要求
1、报名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审计资质;
2、报名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或项目人员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不存在利害关系,近三年内未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机构、人员与债务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其他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行职责的情形;
3、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
4、与管理人、债务人或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三、工作要求
1、审计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自管理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派驻工作人员接收债务人相关财务账册并进行审计工作,按照管理人工作整体进度要求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
2、对法院、管理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给予书面或答复。
四、审计成果
审计机构应在2026年8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审计报告。
五、参选文件
1、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报价函(一式贰份)。应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邮寄送达管理人的联系人。提交时间以材料寄出之日为准。
2、提交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有效执业许可证、资质、规模、拟推荐从事本案审计工作的人员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姓名、资历情况、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2)审计机构报价方案:收费应当明确收费方式、收费的计算方式、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特别提示:审计机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所发生的差旅费用、交通、食宿等费用应包含在服务报价中);(3)声明材料:申报机构及其拟派的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选定为审计机构以及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 不良记录的声明。
五、报名时间及收件地址
申报文件应于2026年7月9日前(含2026年7月9日以申报文件邮戳为准)邮寄至管理人处。收件地址:滁州市琅琊区金山路699号创达电子商务城309室;收件人:毛克均,联系电话:13805502868
六、选聘方式
1、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报价金额、资质、规模、从业经历以及工作周期等事项,选定符合选聘要求的、报价相对较低的1家审计机构(管理人不会接受明显低于正常服务价格的报价)。
2、参选文件提交期届满后,管理人将对所有提交的参选文件进行评审,根据各参选机构条件择优选取最终的审计机构。
3、若参选单位在2026年6月30日未收到管理人的书面通知,即表示参选单位的报价未被接受。参选单位的报价函及材料均不退还。
七、特别说明
1、本次系管理人经自行组织的公开选聘,凡提交材料的参选单位即视为对本次选聘的所有事项表示认可。获选机构应当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专项审计服务合同并按期开展审计工作;
2、本案审计报告属于第三方机构作出的专业意见,对清算/重整工作的推进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中标机构需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及时间,务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出具各项报告。
3、获选机构须全面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管理人可与备选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投标。
安徽零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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