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智慧乐生活家政管理有限公司
申报债权公告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根据张道君的申请,于2026年6月11日作出(2026)皖 0122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智慧乐生活家政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24日作出(2026)皖 0122 破 4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智慧乐生活家政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安徽智慧乐生活家政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8月7日17:00前向安徽智慧乐生活家政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安徽智慧乐生活家政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8月13日9时30分于肥东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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