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选聘辅拍机构的公告
2020年12月25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裁定受理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外经建”),并于2021年1月15日指定华安外经建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1年10月19日,合肥中院裁定华安外经建等12家公司合并重整,并决定指定华安外经建管理人为本案合并重整的管理人。2022年3月8日,合肥中院决定指定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安徽皖江分所为华安外经建等12家公司合并重整的管理人。2022年11月30日,合肥中院作出(2021)皖01破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华安外经建等12家公司重整程序。
为执行《重整计划》,华安外经建通过处置资产筹集偿债资金。为提高资产成交率,管理人公开选聘辅助拍卖机构对华安外经的资产进行辅助拍卖。现将选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参选人应谨慎认真地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的条件及规则履行各项手续。
(二)参选人缴纳竞选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已完成对本公告所述内容及项目资产情况的全面了解。
二、处置资产和服务范围
(一)处置资产:华安外经建等12家公司名下非重整必要的资产,包括但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股权、珠宝等。
(二)服务范围:寻找意向购买方、辅助资产挂拍等工作,具体拍卖范围以业务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三、服务要求
辅助拍卖机构应当辅助管理人完成财产拍卖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勘查勘验,查明标的物现状及瑕疵情况并通过拍摄视频、照片等方式固定标的物现状及瑕疵;
2、与管理人核实确认拟拍卖标的物的数量、范围、现状以及瑕疵状态、优先购买权人等情况,在相关文件中进行全面披露;
3、制作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照片和标的视频等需上传破产资产拍卖平台的文件和资料,完成公告及上拍工作;
4、接受意向购买人的现场看样预约及电话咨询,安排现场看样时间并配合看样人完成现场看样工作,向竞买人充分披露标的物拍卖后办理转移登记(产权过户)流程、条件、税费等情况;
5、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发布破产拍卖相关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扩大拍卖宣传范围;
6、若竞拍成功,协助督促竞拍人及时支付拍卖尾款,并辅助办理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产权过户)及交付等工作;
7、完成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与债务人财产拍卖工作相关的要求。
四、参选条件
(一)注册地在安徽省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参选机构需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具备由安徽省商务厅登记核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二)须为入驻阿里、京东破产平台等至少两家的破产资产处置服务商,并提供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须入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合肥中级人民院辅拍类中介机构名单库;
(四)须具备不少于3年的房地产资产处置或司法拍卖辅助和破产项目财产处置服务经验。需提供近三年内承接的大宗资产处置和产权办理流程的成功案例、业绩证明;
(五)近三年以来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且机构工作人员在销售资产、辅助拍卖资产过程中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业主管部门给予的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与其执行辅助拍卖业务相关的法律责任;
(六)独立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转委托或分解委托;
(七)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八)独立参选,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九)报名机构应同意中标后先行开展资产拍卖工作,报名机构的拍卖费用在资产成功变现后收取,由买受人支付。
五、参选文件的编写
参选机构向管理人提交的参选文件(一式两份)应当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应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参选文件应包括:
(一)参选机构主体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资质证书、经办人委托书;
(二)入围安徽高院或合肥中院名单库资质、入驻拍卖平台服务商的相关证明;
(三)机构规模以及近三年度业务收入等基本情况,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从事拍卖人员相关证件;
(四)团队相关辅拍工作经验和能力的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成功业绩(需提供工作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辅拍成交案例)。
(五)本项目资产的销售和辅拍工作方案(包括方案对本案的适用性、特殊性、协调配合等事项的说明);
(六)可提供的增值服务;
(七)报价函(包括服务内容及与之对应的取费标准);
(八)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含: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认可本公告内容;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所提交文件真实、合法、有效等。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15日17:00,提交完整参选文件(密封装订)。
(二)递送方式: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参选书面文件。
(三)参选文件接收联系人:江律师,联系方式:15256529032,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28号外经建设集团
七、选聘方式
(一)本次比选由管理人根据参选机构提供的参选文件进行评比;
(二)管理人主要对参选机构的业绩经验、服务方案、收费标准、增值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比;
(三)管理人将根据收到的参选文件以综合评分方式进行评比,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为中选机构,第二名为备选机构。如只有一家机构申报且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可直接选定其为拍卖机构,也有权重新组织评比。比选结果将向合肥中院报备。
八、合同签订
(一)中选机构在获悉中选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与管理人签订服务合同,中选机构的参选文件及其相应承诺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二)中选机构的入场时间在管理人开标确定后,立即入场开展拍卖工作,拍卖的相关事宜以书面委托或委托拍卖辅助合同约定的为准。
(三)中选机构逾期未签约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没收竞选保证金。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告或通知等方式,调整、补充或完善比选相关事项,并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公告的权利。参选机构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的一切条款。
特此公告。
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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