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6日作出(2026)皖0826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庆市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新能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19日作出(2026)皖0826破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庆市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现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聘评估 机构,对三新能源公司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欢迎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参加本次比选。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安庆市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登记设立,住所地安徽省宿松县火车站货场内,注册资本5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凤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6733029572R,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铁路货物到发综合服务;货物储存(不含危险化学品);代办运输;代售火车票。农副产品、矿产品(不含需要批准的)购销;建设土建工程废弃土来料生产;民用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16日
评估范围:宿松县孚玉镇小湾村安庆市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工业房地产。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构筑物、附属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及机械设备。总建筑面积:5249.95平方米;宗地面积:144998.96平方米以及未办证建筑物、附属物、机械设备。(具体以实际为准)
三、参选机构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 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评估资 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3、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与三新能源公司及相关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评估的利害关系。
四、报名提交材料
1、评估机构简介、本次评估工作的人员配置及名单、参与本次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简介及评估工作经验等;
2、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以及评估人员的资格证书;
3、评估方案、工作计划、预计评估期限;
4、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
5、书面承诺: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认可本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 若未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造成的一切损失 由评估机构承担;
6、如评估机构需提前查看现场,管理人需约定时间统一前往现场查看。
五、费用及费用支付
1、本次评估费用报价最高额为5万元,报价超过5万元视为弃标;
2、因参与本次投标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3、在进行本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4、本次评估费支付时间:在破产财产变现后,进行分配时一次性支付。
六、选定机构的方式
管理人在满足前述条件并提交相关文件的评估机构中综合考虑价格、执业能力、过往业绩情况下,择优确定一家 作为本案的评估机构。对经对比后未入选的机构,本管理人 不再另行告知,相关材料不再退回。
如只有一家评估机构参选,则管理人将根据考评结果确 定是直接选定该评估机构作为本案的评估机构还是另行组 织比选。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参选的评估机构,请在2026年7月13日17时前将(以签收时间为准)报名材料提交至如下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中侨中心A座17楼。三新能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金鑫,联系方式:18096663550。
特此公告
安庆市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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