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审查报告(第二期)
(2025)丰谷物流破管字22号
各位债权人: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4日作出(2025)皖18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丰谷粮食批发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谷物流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皖18破4号决定书,指定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有新的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新申报债权情况:
1、债权编号S3:安徽丰良粮油有限公司
申报情况:申报债权总金额580644.49元,其中本金435958.26元、利息144686.23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金额为435958.26元(详见附表)。
2、债权编号S4:安徽家乐米业有限公司
申报情况:申报债权总金额702807.54元,其中本金702807.54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金额为702807.54元(详见附表)。
二、债权异议
申报人若对管理人审查结果有异议,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之规定,依法行使权利。
特此报告。
安徽丰谷粮食批发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附:《安徽丰谷粮食批发物流有限公司债权表》(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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