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国洋家居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2026)国洋家居破管字第1号
各债权人: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6月30日裁定受理刘想、汤雅迪、汤雅斐、汤茗贺、汤廷宝、郭花枝对合肥国洋家居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7月8日作出(2026)皖01破122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天贵(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合肥国洋家居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合肥国洋家居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8月31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学园B2座17层安徽天贵(合肥)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周律师13955135325、江律师15256529032;申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定于2026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各债权人应按照“合肥国洋家居服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的要求申报债权,债权申报事宜可电话咨询管理人。(联系人:周律师13955135325、江律师15256529032)
特此通知。
合肥国洋家居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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