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佰逸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2024年1月26日,肥东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皖012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李丁林对合肥佰逸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月26日作出(2024)皖0122破2号《决定书》,指定安徽端维律师事务所担任佰逸佳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债务人合肥佰逸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能依法向法院及管理人移交合肥佰逸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任何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法人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发票及重要文件、财务资料等。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合肥佰逸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证照、发票及重要文件等。
合肥佰逸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等印章自2026年7月14日起作废,之后与之相关的一切行为与债务人合肥佰逸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债务人合肥佰逸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6年7月14日之前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
合肥佰逸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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