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皖05破申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阳光面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面粉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件。2023年7月24日,和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皖0523破22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阳光面粉公司管理人。2025年11月26日,管理人依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以书面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议案》规则,于2025年12月15日以书面方式进行召开本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内容共分四项,分别为:(1)审阅《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2)核查《债权申报与审核报告》;(3)审议表决《破产财产变价方案》;(4)审议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表决,《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不通过。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需组织债权人就《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第二次表决。期间,管理人与债权人进行了细致、耐心的多轮沟通,初步了解债权人未表决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原因在于未能提供具体偿债数据。故在进行第二次表决时,管理人将模拟征迁情形下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后附,以供债权人参考。
截止2026年7月10日,本案第二次表决情况如下:
有效表决人数 |
同意人数 |
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比例 |
同意人数代表的债权金额 |
同意金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比例 |
表决结果 |
58 |
6 |
10.34% |
2015593.72 |
17.76% |
不通过 |
|
备注:1.该议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2.担保债权人对本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3.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1349154.59元。 | |||||
特此报告。
安徽阳光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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