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急买送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
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
(2022)急买送破管字第22号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根据申请人英赋嘉(浙江)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2月23日作出(2022)皖8601破12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急买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2022年3月2日作出(2022)皖8601破19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天贵(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2年11月22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安徽急买送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根据上述情况,管理人制定《合肥铁路运输法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 、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经管理人接管、处置变现破产财产,本案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计107246.74元。均为追缴出资纠纷强制执行款项及利息。
二、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本案中已产生破产费用合计28933.78元(明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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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支出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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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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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 |
1222.46 |
暂未实际收取,先行预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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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执行职务产生的费用 |
14841.72 |
已实际产生,包含印章刻制费680元,办案交通费250.72 元,打印胶装费850元,诉讼费25元,破产延伸诉讼案件保全费(追缴出资纠纷)10000元,破产延伸诉讼案件保函保费2615元,债务人税控盘服务费280元破产,物流服务费141元。(已由财政保障资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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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报酬 |
12869.60 |
暂未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上限测算预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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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2893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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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截止本实施方案公示之日,经法院裁定确认及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参加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共计15户,债权总金额为17281643.71元,均为普通债权。
四、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比例和数额
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107246.74元,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合计14092.06元,剩余93154.68元。剩余破产财产对同顺位的普通债权进行分配:
已经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的债权共计15户,债权金额为17281643.71元;本次清偿比例为0.54%。具体分配额详见《破产财产分配表》
五、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本次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因债权人自身和/或其关联方的原因,导致分配款项不能到账,或账户被查封、冻结、扣划,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此外,将来可能存在的追加分配款项亦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账户直接支付。债权人名称、联系方式或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在执行分配方案时仍无法通知到的债权人,管理人将提存分配款项,因提存分配款项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将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债权人所提供的账户信息转账支付。
(二)分配步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本分配细则中的预留金额以最终实际发生的为准,清偿后若仍有剩余,则管理人将按照本方案细则确定的清偿顺序依次进行清偿。
2、以上《安徽急买送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债权人有权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经管理人审查书面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予以修订,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安徽急买送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报请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批准后十五日内执行。
3、本次分配完结后,管理人如发现有可以追回的财产或急买送公司有其他可供分配财产的,管理人将在扣除相关破产费用后按照本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规则进行补充分配。
六、特别提示:
本次分配过程中各债权人如应缴纳相关税费,各债权人应当主动按照国家税收管理规定进行办理。
管理人将上述方案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安徽急买送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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