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泾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6)皖1823破2号
2026年7月7日,本院根据债权人宣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泾县祥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 案。2026年7月14日,指定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为泾县祥盛科 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并决定适用简化审理程序。泾县祥盛科技有 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8月20日前,向泾县祥盛科技有限 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浙商大厦 B座18楼,联系 电话:13956573491(张冯律师)]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 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 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 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泾县祥盛科技有限公司的债 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泾县祥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 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9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召开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 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
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 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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