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于2026 年5 月20 日裁定受理安徽省骏功物联网科技有限公
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 年6 月30 日指定安徽青合青(安庆)律
师事务所为安徽省骏功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安徽省骏功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 年8 月7 日
前向安徽省骏功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安庆
市迎江区置地天玺江景平层1 栋17 层;联系人:程梦凡;联系电话:
1871540210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
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
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发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行使权利。安徽省骏功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 年8 月12 日上午9 时在本院第一审
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
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
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
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
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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