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盛鑫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公开
招募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盛鑫源破管字第004号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申请,于2026年4月15日裁定受理马鞍山市盛鑫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鑫源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15日指定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担任盛鑫源公司管理人。
为依法有序推进案件的破产清算进程,管理人现选聘一个联合体(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各一家)对盛鑫源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债务人全部资产以及管理人要求的专项资产进行评估。相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审计机构
(一)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对债务人盛鑫源公司进行全面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根据管理人需要,含全部审计事项,全流程服务。主要工作范围包括不限于:
1、(1)对债务人盛鑫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清算审计,出具清算审计报告;(2)对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清算审计报告;(3)对清算终结日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财务收支情况、财产分配情况进行审计,出具清算审计报告;(4)进行其他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获取债务人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出资证明等资料,并重点关注股东所认缴的出资是否足额缴纳、是否存在抽逃出资及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等情形。
3、重点关注债务人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产权归属、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况外,还应重点检查债务人的财产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检查债务人财产是否存在上述可撤销行为、个别清偿行为、无效行为等情形,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如有,应在清算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以便管理人及时追回、取回。
4、重点审计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保、补偿金、公积金等薪酬福利事项,并重点关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应充分了解债务人的职工人数、工资标准、职务岗位、工龄等信息,获取并检查债务人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债权调查、公示与异议资料,就异议事项与管理人沟通后对拖欠的职工薪酬进行合理确认、计量,避免拖欠的职工薪酬少计或多计。同时应重点关注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如有,应在清算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以便管理人及时追回。
5、应重点审计债务人是否正确计提了各项税款,并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未计或少计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应根据债务人近年实际经营、会计账簿、纳税申报资料重点检查债务人的应交税费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如实纳税申报、是否按期、足额缴纳税费、是否存在罚款、罚金等。必要时向所属税务机关发函询证核实,如发现破产受理前存在未依法如实申报纳税,存在少计或未计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则应补充确认。
6、应重点审计债务人是否存在未确认的或有诉讼、担保等事项,重大的未决诉讼、担保事项是否合理预计负债。应重点检查债务人截止至破产申请受理日是否存在未确认的或有诉讼、担保等事项,重大的未决诉讼、担保事项是否合理预计负债,核查债务人确认债务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
7、全面梳理债务人与申报债权人所有资金往来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债务人与申报债权人之间往来的是否符合财务规范做出分析判断、便于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
8、破产分配/破产终结后对管理人履职期间财务行为,进行审计。
9、对债务人资产资金来源做出专项审计。
10、对债务人应收账款专项审计。
11、对债务人融资/债权用途和流向等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含工作底稿/财务凭证依据扫描件);
12、提交审计报告时,提交工作底稿.对应收账款提供财务凭证依据.
13、破产期间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其他工作事项。
(二)审计机构报名条件
1、具备审计从业资格及相关资质,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家机构入选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备选中介机构名录。
2、报名单位近一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3、报名单位需书面承诺,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后30日内完成财务审计工作,并于2026年8月25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并适应破产案件动态审计工作需要,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配合完成财产调查报告,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
4、本项目审计的相关费用待破产财产分配时一次性支付,报名单位不得以缺少费用、案件复杂等任何理由,怠于履行审计机构职责,拖延案件办理进度,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6万元;
二、评估机构
(一)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1、对债务人债务人全部资产以及管理人要求的专项资产进行评估,以明确资产价值;
2、债务人财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3、按照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如需);
4、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5、根据管理人需要,含全部评估事项,全流程服务。
(二)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具备审计从业资格及相关资质,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家机构入选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备选中介机构名录。
2、报名单位近一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3、报名单位需书面承诺,自接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并适应破产案件动态评估工作需要,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配合完成资产评估工作;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事项出具其他专项评估报告等;
4、本项目为联合体招标,如审计或评估工作未实际履行,管理人无需支付相应费用;
5、本项目评估的相关费用待破产财产分配时一次性支付,报名单位不得以缺少费用、案件复杂等任何理由,怠于履行评估机构职责,拖延案件办理进度,评估费用报价不高于5万元;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机构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资质证书及参与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报名机构破产清算或类似业绩经验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四)承诺书(格式自拟),至少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无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或不宜参与本项目的情形;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评估工作;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审计、评估报告;如中选但未按期按质完成审计/评估工作,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并有权不支付审计/评估费用。
以上相关资料、证明文件等均应加盖参与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所有材料均需按一正一副密封后提交。
四、评选方式
(一)管理人在根据各报名机构的参选资料、机构规模、工作经验与竞争性磋商等基础上,选择最接近报价单总报价中间价的机构为中标人;
(二)未被选聘的报名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的报名材料文件不予退还。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材料递送方式:现场报名;
(二)收件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东路699号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
(三)收件人:邓小娇律师(18655553678),实习律师郭慧(18605558077);
(四)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17时止。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联合体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10万元。一经投标,若中标,为
接收本公告所有工作内容,全流程服务,不得加价。
2、为了便于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同步相关信息,本项目选定一家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审计和评估,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审计、评估履职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
3、审计费用和评估费用单独报价,分开结算。管理人与中标联合体签订委托协议后,管理人可根据破产工作的动态调整,无条件解除委托协议,且不视为管理人违约,在此情形下如中标人未实际开展审计工作的,无需支付审计费用,如未实际开展评估工作的,无需支付评估费用。
如有疑问,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吴君松律师(18655558589) 叶春辉律师(13965375316)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马鞍山市盛鑫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马鞍山市盛鑫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16日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授权本单位(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所参加马鞍山市盛鑫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评估报价活动,全权代表本所处理谈判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谈判、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所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授 权 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报 价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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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马鞍山市盛鑫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评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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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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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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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响应询价通知书中一切条件和要求 |
注:报价中需包括本次审计/评估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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