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交通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2026年6月3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皖05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李业玉、王振、邹亨金申请马鞍山市交通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交企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21日指定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现清算组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请马鞍山市交通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2026年8月22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通知书及附件可从公告附件下载获取。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通知书》,并应按照要求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时应向清算组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马鞍山市交通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债权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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