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28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皖01破申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贵院受理汪敬东对安徽金万泓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02月03日作出(2026)皖01破34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自受理破产之日起,管理人要求安徽金万泓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向管理人移交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章等)、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截至目前,管理人仅接管到该公司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为维护安徽金万泓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营业执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现依法公告,管理人未接管到的公司经营的相关印章,自法院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全部作废。
自本公告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安徽金万泓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安徽金万泓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6年01月28日至本公告日期间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由相关人员向管理人申报后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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