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2026年7月3日,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皖0521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当涂县同盛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安徽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7月17日作出(2026)皖0521破10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自受理破产之日起,应由管理人接管安徽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章等)、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等公司相关印章、证照。截至目前,管理人并未实际接管。为维护安徽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营业执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现依法公告,管理人未接管到的公司经营的相关印章及证照,自法院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全部作废。
自本公告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安徽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安徽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6年7月3日至本公告日期间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由相关人员向管理人申报后依法处理。
委托人:安徽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5日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