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债权人:
安庆义富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8月10日作出(2024)皖0722破2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安庆义富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庆义富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依法终结。
二、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7月20日作出(2024)皖0722破2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安庆义富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已按《安庆义富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但现有职工方夕康、吴义刚、田长权、江道胜尚未领取破产财产分配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请未领取破产财产分配款的债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及时在管理人处受领破产财产分配额。逾期未领取的,管理人将依法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安庆义富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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