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印章作废公告
2026年6月22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皖01破申15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安徽胜水荷芳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30日作出(2026)皖01破10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观韬(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管理人。
管理人经接管,发现债务人早已停止经营,登记住所地无企业标牌、无经营场所、无从业人员,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未能接管到债务人财产、经营证照、印章等。
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和社会交易秩序,防止债务人经营证照、印章被违法滥用,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债务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行政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合同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印章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安徽胜水荷芳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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