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发超高压变压器(铜陵)有限公司
破产案件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8日作出(2026)皖07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发超高压变压器(铜陵)有限公司清算组对中发超高压变压器(铜陵)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6年7月31日作出(2026)皖07破申4号决定书,指定安徽蓝天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中发超高压变压器(铜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现管理人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发超高压变压器(铜陵)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9月11日前,向中发超高压变压器(铜陵)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铜陵市北京西路655号(铜陵市四中路口)安徽蓝天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吴平,1895628597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中发超高压变压器(铜陵)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发超高压变压器(铜陵)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9月21日下午3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下参会地点: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线上参会渠道:微信小程序搜索“铜陵法院债权人会议平台”或电脑端(网址:https://tdh.pcgl.com.cn/pcgl/#/creditorLogin)参会,参会的账号与密码将于会议前一天通过短信发送至您手机,请您注意查收!
四、参加线下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中发超高压变压器(铜陵)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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