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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券登记公司债权人:
第二批无异议债权核查公示后,管理人对证券登记公司的债权补充申报情况,依法进行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将审核结果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拟定进行第一次分配,现将《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公示,请各债权人查阅。
另外,请各债权人尽快填写《转账确认函》并邮寄给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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