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年7月14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皖07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铜陵金泰来箱包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8月6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皖07破2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天太律师事务所担任铜陵金泰来箱包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现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铜陵金泰来箱包有限公司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欢迎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参加本次比选。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估项目名称
铜陵金泰来箱包有限公司资产评估
二、被评估资产
铜陵金泰来箱包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以及管理人查明的其他资产(铜陵金泰来箱包有限公司提交的破产材料,其中专项审计报告记载资产总额1437.84万元)。
三、选定方式
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比选评估机构。
四、参选机构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评估对象相应的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人员。
4、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与铜陵金泰来箱包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评估的利害关系。
五、报名材料递交
凡有意参选的评估机构,请在2026年9月10日下午 5 时前将相关资料 (工作方案、报价原则、资质证明) 寄送至管理人(注意:须确保管理人于截止时间前收到上述材料)。
六、选聘规则
管理人在满足前述条件并提交相关文件的评估机构中综合考虑价格、执业能力、过往业绩情况下,择优确定一家作为本案的评估机构。对经对比后未入选的机构,本管理人不再另行告知,相关材料不再退回。
七、发布公告方式
公开发布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八、说明事项
需向管理人承诺评估费用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予以支付。参选机构应当知悉破产财产不足时评估费存在无法足额受偿的风险。
九、本次比选联系事项
招标人:铜陵金泰来箱包有限公司管理人
寄送地址:铜陵市铜官区北斗星城B7座9楼
联系人:汪扬扬
联系方式:18205620502,QQ邮箱:2358731900@qq.com
特此公告。
铜陵金泰来箱包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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