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1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徽通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案(案号:[2026]皖0402破2号),并指定安徽安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因债务人未履行向管理人移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证照印章的法定义务,现管理人依法公告:
涉及安徽通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全部证照印章自2026年8月14日起作废。此后任何使用上述作废证照印章的行为均属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管理人无关。管理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安徽通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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