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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皖01破56号关于限期移交机动车的公告 破产案件 2026-08-21 德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

采集 来源: pccz.court.gov.cn 源地址:查看原文 发布时间:2026-08-21 00:00 浏览:8

2026316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皖01破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德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件。2026326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皖01破56号决定书,指定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为德通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不完全核查,现有大量机动车登记于德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德通(安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名下,该批机动车属于德通公司破产财产,依法应当由管理人依法接管、纳入破产清算程序统一处置,用于向全体债权人分配清偿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尚未实际接管到车辆实物及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钥匙等随车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目前实际占有、控制、使用登记在德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德通(安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名下机动车的单位、个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与德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取得联系,办理车辆移交手续,完整交付车辆实物、车钥匙以及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随车证照资料。

二、若有关人员逾期未向管理人移交车辆,仍然继续占有、控制、使用案涉车辆的,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违章处罚、车辆毁损灭失、侵权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均由车辆实际使用人、占有人、控制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将依法采取包括提起民事诉讼、报案等一切法律措施,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维护全体破产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欢迎知情人员向管理人提供上述车辆存放地点、实际占有人线索。

、管理人联系方式

律师 19810953260,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新华国际广场B座10层1007室。

 

 

德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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