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皖13破3号
本院根据安徽富邦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7月31日裁定受理宿州市恒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宿州市恒鼎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宿州市恒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宿州市恒鼎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9月28日前,向宿州市恒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西路华夏世贸广场北楼八层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801室;邮编:234000;联系人:张雪玲13605571313,孟楠17755747137)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宿州市恒鼎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宿州市恒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6年9月30日15时以网络直播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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