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及关联交易等专项审计业务询价
公告
经安徽城发产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安徽城发产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城发产融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3月23日指定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担任城发产融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履职,拟委托审计机构对安徽城发产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及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审计(以下简称“本项目”)。现公告如下:
1、工作内容
(1)负责审查城发产融公司及关联公司是否存在董监高及财务人员交叉任职或共用、非盈利目的的交易、资产共用、费用混同、相互担保、债务难以区分、资金不合理占用等情况,并出具财务混同专项调查报告;
(2)负责城发产融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审计、资产清查和债务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错账、漏账,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发生但未结算或者已经结算但未入账的财务活动,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的变动情况和股东出资是否存在瑕疵等;
(3)距受理破产裁定日前一年内,协助管理人核查城发产融公司及关联公司就其财产是否存在下列行为: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必要时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专项报告;
(4)距受理破产裁定日前六个月内,协助管理人核查城发产融公司及关联公司是否对部分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的情况,包括清偿债权人名称、清偿时间、清偿金额和清偿方式等,必要时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专项报告。
(5)其他根据管理人工作需要委托进行的本案相关的专项审计。
2、本项目服务报价(收费)包含了完成各项专项审计工作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资料费、交通费、食宿费、相关税金、合理利润,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
3、管理人在完成财产分配方案后,报经人民法院批准,一次性支付本项目服务费。
4、本项目询价比选的规则是最低价中选,最高报价不超过贰万元,超出报价限制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拟报价机构应持有审计服务机构资质,拟报名机构需于2026年9月3日前将报价表以管理人确认可收悉的方式送至管理人处。
5、中选单位应在本项目中选并签订专项审计服务合同后十五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根据管理人需要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6、如本项目中选,同意按管理人的要求签署审计业务服务合同。
附:报价表
安徽城发产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31日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新纪元商务广场三楼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栾律师 1915410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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