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6日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皖 0706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铜陵明坤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明坤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1月19日作出(2026)皖0706破3号决定书,指定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与安徽阳光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担任铜陵明坤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026年4月17日,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皖0706破3号之一变更管理人决定书,决定准许安徽阳光会计师事务所退出铜陵明坤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团队,由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担任铜陵明坤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下称“本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经管理人调查,现对明坤公司的职工债权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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