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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皖0522破5号关于含山县创鑫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及第一次债权人会.. 破产案件 1小时前 含山县创鑫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采集 来源: pccz.court.gov.cn 源地址:查看原文 发布时间:2026-08-31 12:13 浏览:6

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2026)皖0522破5

本院根据含山县人民法院(2026)皖 052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含山县创鑫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2026年828日指定安徽姑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含山县创鑫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含山县创鑫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29日前,向含山县创鑫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 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中路长江金源商务大厦4层;邮政编码:243000;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1521233692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 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含山县创鑫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含山县创鑫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9月30日10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 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 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 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 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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