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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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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6民破1、2号
2019年1月31日,本院受理黄山市九方置业有限公司、淮北市九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经管理人申请,本院定于2026年7月20日15时召开九方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线上会议方式召开,线上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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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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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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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方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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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弗尤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 告
安徽弗尤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秀然: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区税务局的申请于2026年4月15日裁定受理安徽弗尤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15日,指定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担任安徽弗尤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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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债权人、债务人: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陈国忠等债权人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提出了异议。管理人按照审查原则,对异议人的债权进行复核工作,异议理由及证据充分的债权予以调整;证据不足、异议不成立,维持原审查结论,并依法告知相关债权人。
管理人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调整的债权以及新近审查确认的债权编制了《债权表(三)》,提交各债权人、债务人核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第八条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三)》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即2026年7月18日前)向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债权人与宣城市众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在其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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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信息>依法招标
意向公告
采购公告
更正公告
中标结果公示
终止公告
霍山县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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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九中新站校区2026年物业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合肥九中新站校区2026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15日10点00分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BFFFN50290
项目名称:合肥九中新站校区2026年物业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3.9783万元
最高限价:393.9783万元
采购需求:合肥九中新站校区2026年物业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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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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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午阳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职工债权公示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13日裁定受理汪龙胜对安徽午阳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裁定本案由东至县人民法院审理。东至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1日立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安东律师事务所为安徽午阳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查证,截至2026年5月13日,债务人安徽午阳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共计294341元(详见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至2026年7月6日止。
职工在上述公示期内对本公示所附职工债权公示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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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更正公告
中标结果公示
终止公告
南陵县工山镇戴塘安置小区(一二三)期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